【學雜費減免】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須知

▼ 請依據您的身分,點開對應的說明資料夾 ▼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低收/中低收、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子女等特殊身分需申請)

 申請期限

  • 申請期限:115年6月15日(星期一)至115年9月7日(星期一)止
  • 補件期限:115年9月14日(星期一)至115年9月25日(星期五)止
  • ※ 每學期皆須重新申請

 申請流程

各類身分應備文件清單
身分別

近3個月戶籍謄本 / 新式戶口名簿

(皆須含詳細記事)

需檢附文件
低收入戶 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
中低收入戶 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特殊境遇家庭 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證明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家長之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學生 學生本人之身障手冊 / 特教鑑定證明
原住民學生
現役軍人子女 軍人身分證(在營證明) / 軍眷補給證
軍公教遺族 撫卹令 / 卹亡給與令 / 撫恤金證書等
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1.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
  2. 延修生僅可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減免。
  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 220 萬元。
  4. 低收、中低收及特殊境遇家庭請附 115年度 證明。
  5. 軍公教遺族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第一次申請者請點這裡
  6. 同時具多重減免資格者(含弱勢助學金),僅能擇一(優)辦理
  7. 文件請以 PDF格式 (檔案大小不超過 3M)上傳。
  8. 申請完成後,尚有差額者請自行列印繳費單,確認金額無誤再繳費。
  9. 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請領,如復學學期與原休學學期發生重疊或經降轉,則無法請領本學期學雜費減免補助。
學生系統操作圖文教學

👉🏻 電腦版請在下方卡片區左右滑動捲軸,或點擊兩側箭頭切換 / 手機版請直接向左滑動檢視所有步驟:

步驟一:進入系統

登入學生資訊系統,點選「學雜費及補助」下的「學雜費減免」進入申請畫面。

操作步驟一:進入系統
步驟二:閱讀須知

詳細閱讀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確認後點擊最下方的「確定您已閱讀」按鈕。

操作步驟二:閱讀申請須知
步驟三:上傳資料

依據選擇的不同減免身分,系統會顯示對應需上傳的文件欄位,上傳後點選確定送出。

操作步驟三:填寫與上傳
步驟四:申請完成

送出資料後,系統會跳出「申請完成」的提示訊息視窗,代表已成功送件。

操作步驟四:申請完成提示
步驟五:查詢紀錄

至申請紀錄畫面可查詢審核狀態,若未審核或審核不通過時,可點選重新上傳文件。

操作步驟五:查詢審核狀態
步驟六:重新補件

若需補件,請進入證明文件上傳畫面重新選擇檔案並上傳即可。

操作步驟六:重新上傳文件
行政院學雜費減免 (本國籍一般生直接看這)
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詳細說明
  1. 本項減免限【本國國籍】大學部學生,並由學校主動辦理。
  2. 日間部學雜費將扣除 1.75 萬元,減免欄位為「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3. 進修部補助比例最高 50%,最多補助 1.75 萬元。
  4. 進修部學生具輕度身障類身分者建議使用行政院減免。
  5. 前學期申請校外補助-軍公教人員子女補助者,將產出全額繳費單,無需另外填寫放棄切結書。
  6. 如欲申請校外單位補助(如國防部ROTC或是鄉鎮市公所教育獎助學金等),請依下方流程繳交放棄切結書。
  7. 另提醒【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及【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補助】經教育部確認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 可同時享有此減免。
  8. 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請領,如復學學期與原休學學期發生重疊或經降轉,則無法請領本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
【需要改領其他補助者】點開看放棄切結流程

如果您要改申請校外單位補助(如:國防部ROTC、鄉鎮市公所獎學金等),因政府規定不可重複請領,請依下方流程繳交放棄切結書並補足差額。
註:農漁民子女及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補助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可同時享有,無需放棄

★ 未繳費者:放棄切結步驟 ★
 
 
步驟 3
下載全額繳費單
★ 已先繳費者:補救步驟 ★
 
 
步驟 3
註冊截止日前 至出納組
繳交 1.75 萬
 
步驟 4
至財務處
開立全額繳費證明
備註1:至財務處拿取全額繳費證明時,請先出示註冊單及出納組的繳費收據共2張,以利承辦人確認。
備註2:出納組位於行政大樓1F,財務處則位於行政大樓4F。

🔗 相關連結與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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