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 申請期限
- 申請期限:115年6月15日(星期一)至115年9月7日(星期一)止
- 補件期限:115年9月14日(星期一)至115年9月21日(星期一)止
- ※ 每學期皆須重新申請
📝 申請流程
-
1
確認減免
身分別
-
2
-
3
等待審核
(約5個工作天)
-
4
確認減免
金額
-
5
📂 各類身分應備文件
| 身分別 |
近3個月戶籍謄本 / 新式戶口名簿
(皆須含詳細記事)
|
需檢附文件 |
| 低收入戶 |
✕ |
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 |
| 中低收入戶 |
✕ |
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
| 特殊境遇家庭 |
◯ |
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證明 |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 |
家長之身心障礙手冊 |
| 身心障礙學生 |
◯ |
學生本人之身障手冊 / 特教鑑定證明 |
| 原住民學生 |
◯ |
無 |
| 現役軍人子女 |
◯ |
軍人身分證(在營證明) / 軍眷補給證 |
| 軍公教遺族 |
◯ |
撫卹令 / 卹亡給與令 / 撫恤金證書等 |
📂 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
- 延修生僅可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減免。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 220 萬元。
- 低收、中低收及特殊境遇家庭請附 115年度 證明。
- 軍公教遺族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第一次申請者請點這裡)。
- 同時具多重減免資格者(含弱勢助學金),僅能擇一(優)辦理。
- 文件請以 PDF格式 (檔案大小不超過 3M)上傳。
- 申請完成後,尚有差額者請自行列印繳費單,確認金額無誤再繳費。
- 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請領,如復學學期與原休學學期發生重疊或經降轉,則無法請領本學期學雜費減免補助。
📂 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說明
- 本項減免限【本國國籍】大學部學生,並由學校主動辦理。
- 日間部學雜費將扣除 1.75 萬元,減免欄位為「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 進修部補助比例最高 50%,最多補助 1.75 萬元。
- 進修部學生具輕度身障類身分者建議使用行政院減免。
- 前學期申請校外補助-軍公教人員子女補助者,將產出全額繳費單,無需另外填寫放棄切結書。
- 如欲申請校外單位補助(如國防部ROTC或是鄉鎮市公所教育獎助學金等)。
- 另提醒【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及【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補助】經教育部確認可同時享有此減免。
- 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請領,如復學學期與原休學學期發生重疊或經降轉,則無法請領本學期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