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 申請期限
- 申請期限:114年1月12日至114年2月23日止
- 補件期限:114年3月2日至114年3月6日止
- ※ 每學期皆須重新申請
📝 申請流程
-
1確認減免
身分別 -
2系統上傳
減免文件 -
3等待審核
(約5天) -
4確認減免
金額 -
5繳費或辦理
就學貸款
📂 各類身分應備文件
| 身分別 |
近3個月戶籍謄本/ 新式戶口名簿 (皆須含詳細記事) |
需檢附文件 |
|---|---|---|
| 低收入戶 | ✕ | 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 |
| 中低收入戶 | ✕ | 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
| 特殊境遇家庭 | ◯ | 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證明 |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 | 家長之身心障礙手冊 |
| 身心障礙學生 | ◯ | 學生本人之身心障礙手冊 / 特教鑑定證明 |
| 原住民學生 | ◯ | 無 |
| 現役軍人子女 | ◯ | 家長軍人身分證(在營服役證明)/ 軍眷補給證 |
| 軍公教遺族 | ◯ | 撫卹令 / 卹亡給與令 / 撫恤金證書等 |
📂 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
- 延修生僅可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減免。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 220 萬元。
- 低收、中低收及特殊境遇家庭請附 114年度 證明。
- 軍公教遺族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同時具多重減免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
- 文件請以 PDF格式 上傳。
- 申請完成後,請勿再列印原繳費單。
📂 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說明
- 本項減免由學校主動辦理。
- 日間部學雜費扣除 1.75 萬元。
- 進修部補助比例最高 50%,上限 1.75 萬元。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建議優先申請「學雜費減免」。
- 已申請行政院補助者,不需再填寫放棄切結書。
- 政府各項定額補助不得重複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