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 申請期限

  • 申請期限:114年1月12日至114年2月23日止
  • 補件期限:114年3月2日至114年3月6日止
  • ※ 每學期皆須重新申請

📝 申請流程

  • 1
    確認減免
    身分別
  • 2
    系統上傳
    減免文件
  • 3
    等待審核
    (約5天)
  • 4
    確認減免
    金額
  • 5
    繳費或辦理
    就學貸款
📂 各類身分應備文件
身分別

近3個月戶籍謄本/

新式戶口名簿

(皆須含詳細記事)

需檢附文件
低收入戶 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
中低收入戶 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特殊境遇家庭 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證明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家長之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學生 學生本人之身心障礙手冊 / 特教鑑定證明
原住民學生
現役軍人子女 家長軍人身分證(在營服役證明)/ 軍眷補給證
軍公教遺族 撫卹令 / 卹亡給與令 / 撫恤金證書等
📂 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1.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
  2. 延修生僅可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減免。
  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 220 萬元。
  4. 低收、中低收及特殊境遇家庭請附 114年度 證明。
  5. 軍公教遺族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6. 同時具多重減免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
  7. 文件請以 PDF格式 上傳。
  8. 申請完成後,請勿再列印原繳費單。
📂 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說明
  1. 本項減免由學校主動辦理。
  2. 日間部學雜費扣除 1.75 萬元。
  3. 進修部補助比例最高 50%,上限 1.75 萬元。
  4.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建議優先申請「學雜費減免」。
  5. 已申請行政院補助者,不需再填寫放棄切結書。
  6. 政府各項定額補助不得重複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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