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申貸校外住宿費注意事項(115學年度更新)

就學貸款住宿費申貸說明 (115學年度起實施)

📍 校內住宿

學校依實際住宿費計算,溢貸金額將統一退還臺灣銀行。

💡 新生特別注意事項

新生如尚未取得校內住宿繳費單,請在對保時,統一勾選「校外住宿費」,並以 23,400 元申貸

📍 校外住宿
  • 自115學年度起,最高上限可申貸至校內住宿費最高之1.5倍。
  • 請同學主動將租屋契約上傳,俾便辦理就學貸款住宿費。

住宿費計算:實際租屋金額 × 6個月 (最高可貸至 35,100 元)

範例1:每月租金3,000元,6個月為18,000元;本次就學貸款住宿費則為18,000元。

範例2:每月租金6,000元,6個月為36,000元;因超過最高可貸住宿費金額,則核撥35,100元。

租屋契約審查重點

  1. 租屋契約需有學生本人簽名每月租金租屋期間租屋地址
  2. 租屋契約如未符合上述4個要項,請先向房東補齊再上傳,不然則視為不通過
  3. 請以PDF檔案格式上傳。
  4. 未完成上傳或沒上傳者,視同未填寫,請同學留意。

⚠️ 未繳交者,將予以取消住宿費申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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