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傷害輔導三級預防
落實三級預防工作之初級預防各項措施
1.依「三級預防架構」律定相關處理措施:初級-全體教職員(副校長室)、二級-校內輔導、諮商專業人員(學務處)、三級-建置校內外諮商輔導專業團隊(學務處)。規劃並執行高關懷群辨識或篩檢方案、強化教職員之辨識能力及基本輔導概念、針對特殊狀態或心理發展特殊需求學生提供主動關懷(學務處);設置校內/外通報窗口、擬定校內查察策略及通報流程(含保密/保護機制)(學務處)、校園環境設施安全維護(總務處)。
2.擬定並執行教育宣導措施:以融入式教學方式落實學生將生命教育、多元智能和價值、心理健康促進和維護、壓力因應、提升問題解決力、挫折容忍力、負向思考和情緒之覺察、接納及調控策略、網路成癮與網路霸凌等網路不當使用、危機處理、自我傷害之自助與助人技巧,以及常見精神症狀與疾病認識與求助資源之相關議題於各學科(含綜合領域)之課程及體驗活動中(教務處);宣導校內相關資源訊息,並提供師生緊急聯繫電話/管道資訊(學務處);相關心理衛生之預防推廣活動之辦理(學務處)。
3.強化校園危機處理機制:將學生自我傷害事件納入既有危機處理流程中(副校長室)。學校人員於知悉事件發生時,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落實通報,並啟動危機處理機制(校安中心)。
通報
1.學校人員於知悉事件發生時,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落實通報,並啟動危機處理機制(校安中心)。
2.於知悉有自殺行為(自殺企圖、自殺死亡)情事時,在24小時內,依衛生福利部建置之「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作業(學生發展中心)。
處理
1.於知悉身亡事件後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並學術副校長主持,協調各處室的因應作為。
2.校內:當事人之醫療處理(衛生保健組)、當事人家屬之聯繫(校安中心)、事件之對外/媒體/社群網站說明(遵守六要、六不原則)(秘書處)、當事人(自殺企圖者)自殺風險評估與危機處遇(學生發展中心)、事件相關師生之自殺風險評估與危機處遇(學生發展中心/系所主任導師、生活導師、導師)、當事人(自殺企圖者)成績或課程安排之彈性處理(教務處)、當事人(自殺企圖者)請假相關事宜之彈性處理(生活輔導組)、事件現場安全處理(學務處/總務處)
3.校外:校外機制及資源之引進/介入(醫療人員、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等)。
下載「朝陽科技大學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處理機制流程圖」、「學生自我傷害後之狀況及學校處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