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申請
一、請備妥以下文件:
(一)申請表正本。(含檢核清單及個資告知事項,由學校於線上系統填完後印出核章)。
(二)在學證明影本。(若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有本學期註冊章)。
(三)全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記事勿省略)。
(四)父、母(或監護人)、學生共3人 最近 1年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 若「(當事人死亡) 「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可取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正本 (請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學生若無所得、財產,亦需檢附所得及財產清單佐證。
(五)申請項目證明文件影本(依下頁慰問金條件檢附證明)。
※申請時間:備妥後,於『事發日3個月內』向學生之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重大傷病則是『卡證效期內』。
※慰問金核給條件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得合計逾百萬、財產逾千萬不予核給』。
※申請方式:請以上證明文件務必連同本申請書備齊繳交至學務處校安暨軍訓室系生活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