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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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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規定及本校吸煙區設置處

一、菸害防制法第15條,已將大專院校「室內場所」列為全面禁止吸菸,第16條則要求「室外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違規者,可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二、近日校園違規吸菸之情事,已讓不吸菸同學、師長感到不適,為尊重不吸菸者之權利,請吸菸人員勿於非吸菸場域吸菸,避免衛生單位機動查察時受罰;本校未劃定之區域,全面禁菸請同學配合。

三、吸菸區如下:

1.行政大樓6樓頂樓

2.理工大樓東棟頂樓

3.資訊大樓頂樓

4.宿舍大樓頂樓東側

5.教學大樓南棟頂樓

6.營建操作實驗大樓1樓左側

7.設計大樓頂樓空中花園

8.管理大樓頂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