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規則」部分條文及第29條附件--修正發布

本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九條附件,其要點如下:
一、 修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判定免役體位案件,應送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修正條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三十三條)

二、 役男接獲徵集令後,以身高體重因素申請改判體位者,須檢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並以公費複檢方式申請複檢。(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三、 放寬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各學程男子,均得申請分階段接受訓練,申請人數逾訓練員額時抽籤決定之。(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

四、 增列及修正役男申請延期徵集入營原因,以維護役男權益。(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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