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我國國籍且年滿18歲學生擔任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26日中選務字第11431504941號函暨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鼓勵大專院校學生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訂於114年08月23日舉行投票,為培養青年公民對於公共事務的認知與熱忱,鼓勵青年學生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藉由選務工作的參與,促進大專院校學生政治參與及增進瞭解選舉事務,惠請貴校轉知並鼓勵具有我國國籍且年滿18歲之學生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有意參與者,可於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招募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期間,向公所登記擔任管理員或監察員(額滿為止),再由公所依需求報請本會派充之。
三、另請宣導大專院校學生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參加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舉辦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並請貴校於學校網站、電子看板等登載相關訊息。
四、檢附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報名聯絡資訊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