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宿舍寒假留宿申請公告🎉
第二宿舍公告
主旨:申請113學年度寒假留宿注意事項。
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公告事項:
一、申請日期:自113年12月5日至114年1月9日止。
二、申請人寒假期間因校外實習、校內外工讀、專題寫作、課業需求及境外生未返國等因素申請留宿。
三、申請人應自113年12月5日起至114年1月9日前繳回留宿申請文件(含留宿證明)。
四、需完成申請表繳交才算完成留宿申請,故未完成者,不予留宿。
請依序完成以下申請步驟:
j 至第二宿舍辦公室領取申請單
k繳交「留宿申請表」及「留宿證明」至第二宿舍辦公室
l完成申請
※留宿期間請每日至第二宿舍辦公室簽到※
1、校外實習、校內工讀、專題寫作:檢附「學生宿舍寒(暑)假期間留宿證明」。
2、校外打工:「班表(需蓋店章) 」或「學生宿舍寒(暑)假期間留宿證明」擇一。
3、其他課業需求:「開課課表」或「學生宿舍寒(暑)假期間留宿證明」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