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112-1學期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
壹、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教育部臺教技通字第1122302406號函辦理。
貳、申請對象:符合下列資格之校外租屋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
參、補助金額:
一、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及申請資格,每人每月補貼金額如下:
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區域 |
低收、中低收入資格 |
符合就學貸款資格 |
||
臺 中 市 |
市區 |
中區、北區、西區、東區、南區、北屯、西屯、南屯、烏日、大里、大雅、潭子、龍井、 豐原、大甲、太平、沙鹿 |
5,600元 |
2,880元 |
郊區 |
東勢、神岡、大安、大肚、外埔、石岡、后里、和平、梧棲、清水、新社、霧峰 |
4,480元 |
2,400元 |
二、本次補助期間以112年8月~113年1月(共計6個月)為原則,實際以同學提供的租約起迄日計算。
※例:租約到期日為112年12月31日,則補貼112年8~12月(共計5個月)。
三、本次補助金預計113年1月15日前匯入學生帳戶。
肆、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止。
伍、申請方式:
一、應繳交資料:
(二)租賃契約影本:契約中需載明「出租人(房東)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承租人(學生本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租賃地址」、「租金」、「租賃期間」。
※111-2申請租金補貼『通過』且『租賃契約相同』可免交。
(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同學可自行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111-2申請租金補貼『通過』且『租賃地址相同』可免交。
(四) 112年度低收或中低收入證明。※不具備低收或中低收入資格學生免交
(五)全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包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低收、中低收入學生免交
二、申請截止前將申請文件送至住宿服務組(第一宿舍R-106)。
陸、業務承辦人:住宿服務組(第一宿舍R-106)陳蕙菁小姐,分機5082,信箱:itiswg@cyut.edu.tw
重要提醒!112學年度下學期起,校外租金補貼將回歸至內政部辦理,學校不再受理申請租金補貼,請同學於113年2月起,改至「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