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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112-1新生(含轉學生及登記分發)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1️⃣ 申請期限:民國112年8月1日(星期二)起至112年9月1日(星期五)止 。 

2️⃣ 全面採線上申辦作業,申請路徑:學生資訊系統➡️學雜費及補助➡️學雜費減免➡️點選減免申請/上傳減免文件

3️⃣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須持112年度鄉、鎮、市、區公所證明辦理學雜費減免,請儘早申請證明文件。

4️⃣ 辦理減免後尚有學雜費差額之同學,請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列印差額繳費單,至指定之銀行、郵局、超商繳費,或以轉帳、信用卡刷卡等方式繳納。

5️⃣ 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相關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

6️⃣ 相關規定詳見附件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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