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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獎學金】114 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第二階段報名須知

一、 依據: 本校 114 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發給試辦計畫辦理(詳見附件 1)。

二、申請對象(以114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身分為準)
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碩博士生),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一)名列第一階段備取名單之學生(詳如附件3),欲爭取遞補者,請提出申請。
(二)符合「經濟不利」且「成績優異」條件,惟第一階段因個人因素未申請減免或弱勢助學,或未進入首波名單之在學學生。

申請身分分類如下:

  • A(每月8,000元):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原住民學生)。
  • B(每月10,000元):具弱勢助學金補助資格、家庭年收入90萬元以下,或家庭突遭變故經校方審核通過者。

三、 申請資格:

(一)113學年度學業成績班排名前30%。
(二)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三)未受校規申誡(含)以上處分。

四、第二階段申請流程(採線上報名)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20日(星期五)23:59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TXznN4tQKwRi2Dkz5
(三)應備文件(請依個人情形檢附):

  1. 社團或系學會幹部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2. 專業表現或競賽獲獎證明(無則免附)。
  3. 同意領取暨放棄切結書(需列印並親簽,詳如附件2)。
  4. 其他經濟不利證明文件(第一階段未具身分者須檢附)。

上述佐證文件紙本請於115年3月6日前繳交至生輔組。

五、 審查與撥款期程

(一)審查作業:預計於115年3月召開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依試辦計畫規定之審查項目進行排序。
(二)首波撥款:115年4月30日前,一次發放114年11月至115年4月之獎學金。
(三)定期發放:自115年5月起按月發放至115年7月31日;應屆畢業生發放至115年6月30日止。
(四)資格喪失:受獎期間如有休學、退學、轉學,或受申誡(含)以上處分者,自事實發生次月起停止發放。

六、資源不重複原則
(一)本獎學金屬政府補助性質,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獎學金或享有公費待遇者,不得重複請領。
(二)如原領取為助學金或附有服務義務之獎學金,經查符合規定者,得重複請領。

七、聯絡方式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分機5015)。

八、相關Q&A及同意書審核狀態

九、類似性質獎學金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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