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第一次比對結果」(重複申請名單)公告
申請113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者,經資料比對後發現重複申請事實,若同時符合政府其他機關所提供相同性質之助學措施(獎助學金、補助金)資格,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後續將依教育部公告給付優先順序辦理。
如欲放棄「弱勢助學金」,請先確認第一發放單位已保留您的補助資格,並於113年11月28日前,盡速至學務處生輔組簽寫「助學金放棄切結書」,以免補助權益受損。
申請113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者,經資料比對後發現重複申請事實,若同時符合政府其他機關所提供相同性質之助學措施(獎助學金、補助金)資格,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後續將依教育部公告給付優先順序辦理。
如欲放棄「弱勢助學金」,請先確認第一發放單位已保留您的補助資格,並於113年11月28日前,盡速至學務處生輔組簽寫「助學金放棄切結書」,以免補助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