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補助學生參加校外競賽輔導班 【新措施】
目的:以弱勢助學為目標並同時激發本校學生之實作與創作能力,提升學生學習成效與就業競爭力。
申請對象:本校在籍學生,並具備經濟及文化不利學生身份者。
申請校外競賽輔導班補助之條件:
1.本校學生參與所屬系所或相關相關單位之輔導,並代表本校參加與所屬系所專長有關之校外專業競賽得提出申請;若參與競賽類別屬創新、發明類競賽,得不受需與所屬系所專長有關之限制。
2.參加同一輔導班後,以同一作品參加不同競賽,或不同作品參加同一競賽,僅可申請一次輔導班補助。
申請補助受理窗口: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職涯發展組 甘敬琳老師(分機5062)。
申請補助應檢附資料及補助原則:
1.應檢附資料:學習輔導及勵學金申請表、校外競賽輔導成果報告表(格式如附表)。
2.競賽輔導班補助原則
金額(單位:新台幣) |
上課總時數 |
6,000元 /人 |
5~20小時 /人 |
10,000元 /人 |
21小時以上 /人 |
申請時程:
1.上半年:7月31日前須提出申請並完成資料繳交。
2.下半年:11月30日前須提出申請並完成資料繳交。
3.成果資料請提供紙本(照片部分要彩色)。
其他:
1.本計畫為年度計畫,依申請順序補助,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2.參賽後另得申請校外競賽獎勵金,申請程序及檢附資料詳如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職涯發展組網站之「證照競賽」專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