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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一、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對象:符合下列資格之校外租屋學生。

  1.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就學貸款資格(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之學生。
  2.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補助金額: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區域,每人每月補貼2,400元至7,000元租金。

四、申請日期:每年10月20日(上學期)及3月20日(下學期)前完成申請。

五、業務承辦人:住宿服務組(第一宿舍R-106)陳蕙菁小姐,分機5082,信箱:itiswg@cyut.edu.tw

重要提醒!112學年度下學期起,校外租金補貼將回歸至內政部辦理,學校不再受理申請租金補貼,請同學於113年2月起改至「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