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截止】110-1學期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
【10月20日截止】110-1學期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
壹、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教育部臺教技通字第1100119555號函辦理。
貳、申請對象:符合下列資格之校外租屋學生。
一、低收入戶(需出示縣、市政府核定之證明)
二、中低收入戶(需出示縣、市政府核定之證明)
三、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需另申請『110學年度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以便查核資格)
參、補助金額:
一、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至1,800元租金。
二、本次補助期間以110年8月~111年1月(共計6個月)為原則,實際以同學提供的租約起迄日計算。
※例:租約到期日為110年12月31日,則補貼110年8~12月(共計5個月)。
肆、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止。
伍、申請方式:
一、應繳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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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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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影本:契約中需載明「出租人(房東)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承租人(學生本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租賃地址」、「租金」、「租賃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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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同學可自行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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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弱勢學生助學身分申請的同學,若因辦理學雜費減免無法申請『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需另提供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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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包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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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全戶(學生及父母)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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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全戶(學生及父母)財產清單。
三、繳交方式(紙本或電子檔擇1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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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紙本:將申請文件親自送至住宿服務組(第一宿舍R-106),不可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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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電子檔:將申請文件拍照或掃描成清晰的電子檔,e-mail至承辦人信箱,信件主旨敘明「學號、姓名、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