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截止】109-2學期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

109-2學期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9日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對象:符合下列資格之校外租屋學生。

 (一)低收入戶(需出示110年度縣、市政府核定之證明)

 (二)中低收入戶(需出示110年度縣、市政府核定之證明)

 (三)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

三、補助金額:

 (一)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至1,800元租金。

 (二)本(109-2)學期補助期間以110年2~7月(共計6個月)為原則,實際以同學提供的租賃契約起迄日計算。

 ※例:租賃契約到110年6月30日,則補貼110年2~6月(共計5個月)。

四、申請方式:

 (一)應繳交資料:

  1、申請書(附件1)

  2、租賃契約影本:契約中需載明「出租人(房東)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承租人(學生本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租賃地址」、「租金」、「租賃期間」。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可到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二)以弱勢學生助學身分申請的同學,若上學期(109-1)未申請『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需另提供下列資料:

  1、全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包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2、108年度全戶(學生及父母)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108年度全戶(學生及父母)財產清單

 (三)相關資料須於110年3月20日前送至住宿服務組-陳蕙菁小姐 (分機5082)

六、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本校「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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