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假-經核准後完成補作者不予扣分,未補作者扣總學期成績二分。 2.病假-須附證明,不須補作。 3.公假-專簽經學務長或校長核准之活動,完成請假手續者仍算全勤,不須補作亦不扣分。 4.喪假-須附訃文,完成請假手續者仍算全勤,不須補作亦不扣分。 5.課假-經核准後,完成補作者不予扣分,亦不扣全勤;未完成補作者依照「曠課」辦理。 6.生理假-完成補作不予扣分。 7.請假須找小組長辦理或親自至服務學習組辦理。 8.所有請假流程應於缺席次日起十四天內完成辦理,所有補作也需在缺席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