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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離舍實施要點

學生宿舍離舍實施要點

一、為加強學生生活教育,養成負責、守紀律之良好習慣,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生宿舍離舍實施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二、學生宿舍離舍實施方式如下:

(一)每學年下學期,期末考後(畢業生為畢業考後,至畢業典禮期間), 實施住宿生離舍驗收工作,確定時間另行公布之。

(二)由宿舍輔導室發給各寢室離舍驗收單及注意事項,各寢室先行填寫驗收時間及留守驗收同學等資料交回宿舍輔導室憑辦。

(三)驗收工作由住宿服務組會同總務處辦理,宿舍輔導室全力配合。依約定時間驗收、簽名,並發給留守同學副本以資證明。

(四)處理原則

1、驗收不合格寢室之賠償:個人使用設備由個人負擔,通用設備及寢室未住滿之空床位設備由該寢室全員平均負擔。賠償費用於現場現金收費並繳清。驗收合格寢室同學之保證金由學校統一轉帳退費。(校外各宿舍請於離舍時,由住宿保證金扣除水電費)

2、凡未留守驗收之寢室,其全寢室住宿生之保證金除予以沒收外,並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簽請議處。\

3、如寢室髒亂,經僱請工讀生打掃,得視實際情況向該寢室全體住宿生徵收清潔費用。

三、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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