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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床位分配作業要點

學生宿舍床位分配作業要點

一、 為便於學生申請住宿並落實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 生宿舍床位分配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學生宿舍寢室編位由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負責(以下簡稱住宿組)。

三、 符合申請住宿資格者,一律於公告申請期間內,向住宿組提出申請。

四、 嚴禁私自轉讓、冒名頂替或交換床位之情事,違者除勒令退宿外並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五、 床位分配原則如下:

(一)寢室、床位之編排,依各學系、學號逐一排定。

(二)以學制及系別為分配原則。

(三)依樓(棟)別分配男女寢室,如同棟住宿大樓,則男生分配於較低樓層,女生分配於較高樓層。

(四)身心障礙生、僑生、外籍生及交換學生,得依其特殊需求分配床位。

六、 申請保障床位之資格如下:

(一)依學生發展中心陳報身心障礙生經核准者。

(二)僑生、外籍生及交換學生。

(三)四技新生且隻身在台之離島生。

(四)擔任住宿生生活自治會幹部,或任滿兩屆幹部,表現優異經核准者。

(五)擔任校外租屋服務委員會主要幹部,經核准者。

(六)擔任宿舍各項庶務行政之工讀生。

(七)具低收入戶資格學生   

(八)其它特殊原因,陳報校長核准。

七、床位分配優先順序如下:

(一)保障床位者。

(二)具中低收入戶資格之日間部四技新生。

(三)未具中低收入戶資格之日間部四技新生。

(四)日間部轉學生、復學生。

(五)具中低收入戶資格之非日間部四技新生。

(六)其它在校學生。

八、本要點經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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