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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

一、「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之申請對象、受理申請單位、標準及應繳資料如下:
 (一)申請對象(限107學年度第2學期擔任下列服務職務者)及受理申請單位:
    社團幹部→學務處課外組、學務處進修服務組
    交通服務隊→學務處生輔組、學務處進修服務組
    租屋委員會→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學膳會→軍訓室
    學輔志工→學務處學生發展中心
    勞作教育小組長→學務處勞作教育組
    運動代表隊→體育室
    班級幹部→各系所
    未支薪之學校志工→各服務單位
 (二)申請人須合於下列標準:
    1.前學期各學科成績平均及格且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2.受獎之學生必須任滿前1學期之服務工作且績效卓著。
    3.申請人如擔任上述2項以上之服務職務時,僅可擇一提出申請。
(三)申請學生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應繳資料:
1.申請書。
2.前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3.自我推薦函。
4.服務心得。
二、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請至各系或受理相關單位查看詳細辦法及索取申請書
  ,並於10月22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本項獎學金者,請一併繳交服務心得之電子檔。
四、本項業務聯絡人,辛主任,分機: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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