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
一、「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之申請對象、受理申請單位、標準及應繳資料如下:
(一)申請對象(限107學年度第2學期擔任下列服務職務者)及受理申請單位:
社團幹部→學務處課外組、學務處進修服務組
交通服務隊→學務處生輔組、學務處進修服務組
租屋委員會→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學膳會→軍訓室
學輔志工→學務處學生發展中心
勞作教育小組長→學務處勞作教育組
運動代表隊→體育室
班級幹部→各系所
未支薪之學校志工→各服務單位
(二)申請人須合於下列標準:
1.前學期各學科成績平均及格且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2.受獎之學生必須任滿前1學期之服務工作且績效卓著。
3.申請人如擔任上述2項以上之服務職務時,僅可擇一提出申請。
(三)申請學生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應繳資料:
1.申請書。
2.前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3.自我推薦函。
4.服務心得。
二、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請至各系或受理相關單位查看詳細辦法及索取申請書
,並於10月22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本項獎學金者,請一併繳交服務心得之電子檔。
四、本項業務聯絡人,辛主任,分機:4631。
(一)申請對象(限107學年度第2學期擔任下列服務職務者)及受理申請單位:
社團幹部→學務處課外組、學務處進修服務組
交通服務隊→學務處生輔組、學務處進修服務組
租屋委員會→學務處住宿服務組
學膳會→軍訓室
學輔志工→學務處學生發展中心
勞作教育小組長→學務處勞作教育組
運動代表隊→體育室
班級幹部→各系所
未支薪之學校志工→各服務單位
(二)申請人須合於下列標準:
1.前學期各學科成績平均及格且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2.受獎之學生必須任滿前1學期之服務工作且績效卓著。
3.申請人如擔任上述2項以上之服務職務時,僅可擇一提出申請。
(三)申請學生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應繳資料:
1.申請書。
2.前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3.自我推薦函。
4.服務心得。
二、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請至各系或受理相關單位查看詳細辦法及索取申請書
,並於10月22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本項獎學金者,請一併繳交服務心得之電子檔。
四、本項業務聯絡人,辛主任,分機: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