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系統問與答
學生工讀(含兼任助理、教學助理、臨時工)暨出勤系統相關事項
Q&A
1. Q:本校學生在校工讀時數是否有限制?
A:有,每月工讀時數上限(含兼任助理、教學助理、臨時工及工讀生)為144小時。
2. Q:一天最長工時是幾小時?
A:8小時(一天不可工作大於8小時),且每工作4小時需休息30分鐘,超過規定時數,系統即無法填寫。
3. Q:一週最長工時是幾小時?
A:40小時,工時超出規定時,系統即無法填寫。
4. Q:同時段可以在兩個地方工讀嗎?
A:不行,僅能在一個單位工作,如該時段已填寫過出勤紀錄,即無法再填寫。
5. Q:上個月的出勤還沒有填可以再回去補填嗎?如有漏填的可以補嗎?
A:聘任計畫之出勤紀錄如尚未送審,可以補填,但如已送出審核即不能再填寫。
6. Q:出勤紀錄填寫錯誤,但已送出審核,該如何處理?
A:請審核人(計畫主持人/承辦人)退回後,再返回出勤系統更正完畢,重新送審。
7. Q:出勤紀錄的審核單位及審核人為誰?
A:
(1)計畫聘任之人員其出勤紀錄之初審由計畫主持人審核後,流程逕送業管單位(研發處/產合處)續審。
(2)學務處工讀金聘任之工讀生,其出勤紀錄之初審由聘任單位承辦人審核後,流程逕送業管單位(學務處服學組)續審。
(3)各單位預算聘任之工讀生,其出勤紀錄之初審由聘任單位承辦人審核後,流程逕送單位主管續審。
8. Q:於假日聘任的工讀生或臨時工,什麼時候可以上線填寫出勤紀錄?
A:請於活動結束後,學校”正常上班日”時間至系統填寫。
9. Q:為何分攤明細表”出勤時數”空白?
A:出勤紀錄審核完成後(含業管單位),出勤時數始會產生,如出勤紀錄尚未送審,請勿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