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課程學習獎勵金 【有調整】

一、學習輔導項目:參加微學分課程、專業能力培訓課程或接受專業型課業輔導,包含以下項目:

1-1.修習微型課程(微學分認定方式及列計要求,請參閱教務處課務組通識中心之要點)

1-2.專業知能相關課程

1-3.參與課後輔導課程

二、申請要件:

(一)身份別需符合「高教深耕完善弱勢協助計畫補助對象」(含碩、博士生,惟其微學分認定依教務處課務組及通識中心之要點辨理,學務處僅負責高教深耕計畫補助經費申請作業)

(二)第1-1項及第1-2項之課程須全程參與且經活動辦理單位認證;第1-3項以主辦單位認證之實際出席時數申領。

(三)每人每學期至多申請40小時高教深耕計畫補助

三、申請流程:

(一)教師於微型課程網上完成開課通知,開放學生選填。

(二)課程結束後始開放學生填寫學習單,並由教師上傳點名狀況,以管制學生到課情形。

(三)教師完成學習單審查,並通知行政單位開始審查學生申請補助資格,負責單位如下:

開課單位

負責審查補助資格及結報單位

系所或其他行政單位

服務學習組5042

特教學生專業知能課後輔導 特教中心5058

四、申請要求:

(一)為貫徹課堂要求,各微型課程僅以網路報名資料為準,現場臨時報名將不予列計;並已請各開課老師於課程結束時再次點名若有同學於半途離開者,一律不予列計,且考慮管制其爾後補助經費申請資格。

(二)同學授課仍應以正式課程為主,參與微型課程授課時,須為尚未排定正式課程時間,不可以請公、事假方式參與,否則不予補助。

(三)受限經費申請作業時限,故各項課程、活動學習單或申請表最後受理日期為當學期6月(12月)15日,逾期填寫者不予受理(逢假日順延);微學分認証仍依課務組規定實施。

(四)凡當學期累計無故三次未到課者,導致浪費學習資源之情事,自第三次課程起算30天內之微型課程仍可申請微學分認証,但不再予以補助(若於課程開始前曾主動和開課單位連繫無法到場者不予列計)。

(五)本計畫為年度計畫,依申請順序補助,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五、檢附資料(含學習成效檢核文件)

(一)微型課程學習單(附表1)。

(二)專業知能課程學習單(附表2)。

(三)課後輔導學習單(附表3)。

六、勵學金發放標準(單位新台幣)300元/每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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