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學金申請公告
朝陽科技大學「夢.啟航.翻轉人生」完善弱勢協助勵學金
申請公告
民國107年3月14日訂定
民國107年3月23日修正
民國107年8月6日修正
民國108年7月29日修正
民國109年12月09日修正
一、依據「朝陽科技大學『夢.啟航.翻轉人生』完善弱勢協助辦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辦理。
二、經費來源:教育部補助本校高教深耕計畫經費。
三、申請期間:各項勵學金申請期間以每年2月15日至12月15日止;「學習助學金」及「學業進步獎勵金」申請期間以生活輔導組公告時程為主。經費用罄即截止受理。
四、勵學金申請對象,以具備本校學籍且符合以下資格者為限:
(一)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之學生,得依下列身分別辦理申請: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6.原住民族學生
(二)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者。
(三)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四)懷孕、分娩、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110年起新增)
五、 勵學金申請規定:
(一)在學期間接受本公告所列本校之相關學習輔導並經成效檢核通過者,得提出申請。
(二)如發現有偽造事實或變造證件等情事,將追回已發給之勵學金,並依本校獎懲規定議處。
六、 勵學金項目、學習輔導內容、勵學金發放標準、承辦單位一覽表及勵學承辦單位架構圖如附件1、附件2。勵學金發放標準得視實際發放情況調整,並另行公告之。
七、 申請程序(申請流程圖如附件3):
(一)符合資格之學生接受相關輔導服務後,依各勵學金項目檢附所需相關資料(含學習成效檢核文件)後,繳交至勵學金承辦單位進行審核
(二)審核通過後,依各承辦單位工作時程完成核撥作業。
八、本勵學金申請相關訊息及表單,將於學生事務處網站專區公告;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勵學金承辦單位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