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 弱勢助學金 教育部「初審」查核結果(財政中心查調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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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者:補助金將於113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金額中直接抵扣。 🌟不合格者申復期限:自公告日起~113年11月28日止!請盡速備妥申復所需文件,例如: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清單、優惠儲蓄存款存摺、保單...等,親繳紙本至本校生輔組辦理(資格複查、級距異動)。逾期視同放棄,申復文件說明請按此。
重要日程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