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救國團與本校多元合作方案
一、立案名稱:中國青年救國團與本校多元合作方案
二、優惠對象:
(一)本校現任之教師、行政人員及聘僱員工
(二)本校在學學生
(三)使用時須由校(系)提供正式公文,或由代表出示證明文件(教師證、學生證),始能使用此方案
三、有效期間:110年2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優惠對象:
(一)本校現任之教師、行政人員及聘僱員工
(二)本校在學學生
(三)使用時須由校(系)提供正式公文,或由代表出示證明文件(教師證、學生證),始能使用此方案
三、有效期間:110年2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