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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110-2轉學生申請弱勢助學金轉入本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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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資格:110學年度第1學期已通過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資格審核並完成學業者。
❖ 申請流程:
向原就讀學校申請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資格審核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 ☞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彙報系統」擷取「第二次比對結果查詢」頁面,以A4紙張列印後加蓋
學校證明章
。
於證明文件上註記
「原學校代碼」
。
於本校註冊截止日前(備取生為開學後一週內),繳交至生輔組辦理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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