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至6月30日〉108-2學期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補件

申請108-2學期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通過』同學,若因本學期租賃契約效期至6月份止,未申請到7月份補貼,可繳交下列資料補申請:

一、『未更換』租屋處所:繳交新簽(續約)租賃契約。

二、『更換』租屋處所:繳交新簽租賃契約、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相關資於109年6月30日前送至住宿服務組-陳蕙菁小姐(分機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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