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學業進步獎勵金
「夢‧啟航‧翻轉人生」學業進步獎勵金作業要點
一、學習輔導項目:修習的科目以科系為主要學習項目,配合學習社群教學,讀書會方式執行。
二、學習輔導內容:
3-1.參與學習社群教學
3-2.參加專業學科指導自主學習
三、申請資格:須具有本校學籍之4年制學生(含進修部),並符合教育部所訂定之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不含研究生及大一新生)
四、進步獎勵金申請時間:
1.當年度之12月,進行次年度的申請,核定後則可為期1年,當中如經濟及文化不利之身份被取消或轉學,執行單位會自動取消申請人之資格,並由備取同學遞補。
五、進步獎勵金申請方式:
1.線上填寫申請表 並 2.上傳前一學期成績單(須有班級排名)換算百分比排序則優核發。
2.申請當學期之前1學期成績單,成績條件:
(1)前一學期各科均達及格標準(必要條件)
(2)前一學期成績為系排名前30%或前1、2學期總平均進步5分(含)以上者(2擇一)。
3.當年度不得重複申請學習助學金。
五、運作期程:年度共計執行4個區間
1.上半年4/15-5/15、5/16-6/15
2.下半年9/15-10/15、10/16-11/15
六、勵學金發放標準:每月發放12,000元,但須依照規定繳交相關成果報告,始可領取。
七、本計畫為年度計畫,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八、勵學金承辦單位及分機:生活輔導組/分機5013
九、相關執行細則,可至勵學金最新訊息及活動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