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暨本局113年7月4日新北教社字第1131282066號函、113年8月12日本巿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修正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草案修訂內容重點摘錄如下:
(一)統一說明文字:「市賽」及「初賽」統一修正為「初賽」;「決賽」及「全國決賽」統一修正為「全國決賽」。
(二)參賽人員個人組及團體組連續2年獲得全國決賽資格者具逕行參加全國決賽資格者,如自願參加初賽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
(三)新增連續2年獲得全國決賽資格者之團體組及個人組報名初賽方式:
1、團體組新增「倘團體A及B組連續2年(111、112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請逕自於113年9月2日(星期一)至9月9日(星期一)前,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
2、個人組新增「3.倘連續2年(111、112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請逕自於113年9月2日(星期一)至9月9日(星期一)前,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
(四)另原先計畫附件4連續2年獲得全國決賽資格者名單編號有誤,業於113年8月13日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部承辦單位)確認更新,為避免爾後教育部再次修正名單,已增加備註「本名單依教育部公告為主,如有修正將於承辦學校(清水高中)網站同步公告更新」。
三、本案計畫將視實際報名情形於賽前滾動調整各項細部規定,並依承辦學校(清水高中)網站實際公告為主,請轉知競賽員務必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