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器材賠償準則

體育器材賠償準則 一、網球拍單支500元整   羽球拍單支700元整   使用班級若遺失,必須賠償,無議處空間。 二、籃球單顆500元整   排球單顆300元整      桌球拍單支150元整   桌球單顆10元整   網球單顆25元整   使用班級若遺失,有議處空間:  (一)完成上述繳款動作  (二)全班級勞動服務 三、運動器材未列入價格以採購價論定賠償, 請使用單位及保管單位多加配合。 四、繳款程序請於七日內完成,逾期依學生獎懲辦法辦理。 五、由康樂股長或借球人員代收款項繳至出納組,收據繳回體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