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112-1在校生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1️⃣ 申請期間:民國112年6月5日(星期一)起至112年7月31日(星期一) 止 。   

2️⃣ 本校將於5月底寄出金額未經的學雜費繳費單(全額繳費單),請於申請期限內上傳相關減免身份資料,

      待審核通過後(5個工作天),再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確認審核結果,並於8月1日起至學生資訊系統下載新的繳費單。

3️⃣ 全面採線上申辦作業,申請路徑:學生資訊系統➡️學雜費及補助➡️學雜費減免➡️點選減免申請/上傳減免文件

      相關規定詳見附件申請須知。

4️⃣ 辦理減免後尚有學雜費差額之同學,請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列印差額繳費單,至指定之銀行、郵局、超商繳費,

      或以轉帳、信用卡刷卡等方式繳納。

5️⃣ 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相關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