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111-2在校生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1️⃣ 申請期間:自民國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起至112年1月19日(星期四)

2️⃣ 採線上申辦作業,申請路徑:學生資訊系統➡️學雜費及補助➡️學雜費減免➡️點選減免申請/上傳減免文件。相關規定詳見附件申請須知。

3️⃣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須持112年度鄉、鎮、市、區公所證明辦理學雜費減免,請學生儘早申請證明文件。

4️⃣ 辦理減免後尚有學雜費差額之同學,請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列印差額繳費單,至指定之銀行、郵局、超商繳費,或以轉帳、信用卡刷卡等方式繳納。

5️⃣ 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相關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