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志工參與志願服務,請貴校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之規定,於111年6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教育部函.pdf
衛生福利部函.pdf
111年「志願服務獎勵」申請及審查注意事項.pdf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獎勵線上申請及造冊.pdf
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pdf
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pdf
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pdf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