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 書函
承 辦 人:生輔組倪憲政、鄭詩柔
分機號碼:5014、5012
受文者:如正、副本單位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朝陽學字第111000007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檢送110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暨進修部在校班「
說明:
一、 在校班期末「班級幹部及熱心服務學生」獎勵自即日起至111
二、 請依據班級幹部20分(如班上設有心輔股長,則為25分)及
三、 對學生記「大功」時,須另填具提案單並檢附獎勵證明文件,
四、 平日領有工讀金之學生,除有重大優良事蹟外,不得簽請獎勵。
五、 對學生自治團體負責人,法定出席學校各項會議,
六、 各單位如尚有學生重大集會(重大集會、學務活動等)
七、 社團期末獎勵:由課外活動組彙整,請於民國111年6月13 日前線上填列後送出陳核。
八、 基本、團體勞作教育期末獎勵:由服務學習組彙整,請於民國1
九、 登錄獎勵時,系統會帶出獎勵事由與獎勵條文提供勾選。
正本:本校各行政單位、教學單位
副本: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學生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