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審查結果公告』-覆查截止109年11月30日

『109學年度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審查結果公告』
一、依據:109年11月17日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審核結果公告
二、查詢方式:因個資法不接受電話查詢結果,請至學生資訊系統(輸入學號及密碼)→弱勢助學申請查詢。
三、公告審查結果:
(一)依教育部規定所得、利息及不動產,其中一項不符資格均為不合格。
(二)不合格定義為全戶所得高於新台幣70萬元、全戶利息所得高於新台幣2萬元及全戶不動產價值高於新台幣650萬元。
(三)全戶定義為學生未婚(學生及父母)、學生已婚(學生及配偶)、學生離婚或喪偶(學生本人)。
四、資格覆查:不合格或補助金額有疑慮之學生,若欲申請覆查者,自即日起至民國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止,攜帶申覆資料辦理,逾期教育部將無法受理個別案件,請務必留意時間以免權益受損(相關資料申請,請攜全戶關係人身分證及印章至各地國稅局申請)。
(一)補助金額有疑慮:請附全戶國稅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戶定義為學生未婚(學生及父母)、學生已婚(學生及配偶)、學生離婚或喪偶(學生本人)。
(二)所得、利息不合格:請附全戶國稅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戶定義為學生未婚(學生及父母)、學生已婚(學生及配偶)、學生離婚或喪偶(學生本人)。
(三)不動產不合格:請附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全戶定義為學生未婚(學生及父母)、學生已婚(學生及配偶)、學生離婚或喪偶(學生本人)。
(四)所得、(或利息)及不動產不合格:請附全戶國稅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全戶定義為學生未婚(學生及父母)、學生已婚(學生及配偶)、學生離婚或喪偶(學生本人)。
五、補助金扣除方式:本年度弱勢助學助學金補助方式,將於109-2學期註冊繳費單中扣除,進修部學生其差額退費部分將依109-2學期加退選確定後重新計算辦理退費(例如109-2學期學費30,000元補助金額3,5000元,加退選後將退5,000元)。
六、休退學補助金計算方式:若109-1學期中途休、退學者,依教育部補助規定將取消補助,109-2學期休退學者補助金將除以2計算。
七、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進修部學生 學務處進修服務組,管理大樓1樓楊老師04-23323000- 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