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109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印製作業,欲辦理學雜費減免者,請於即日起至11月27日(星期五)止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學生各項優待申請書暨切結書),俾使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預先扣除減免金額。
二、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補充說明如下:
(一)依教育部規定申請學雜費減免學生(不含延修、重修生及他校重覆年級申辦),每學期皆需自行提出申請。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申請資格需符合108年家庭年所得需低於新台幣220萬(家庭所得成員為申請學生及父母;已婚之學生,則加計其配偶)。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請持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民國110年證明或證件辦理,申請截止日為民國110年1月22日(星期五)止。
(四)進修部學生學費採預收學時方式計收,請參閱本校財務處網頁「學雜費收費標準」,進修部各類各年級減免金額一覽表請上進修服務組網頁查詢。
(五)同時具有多項政府就學補助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109學年度第2學期欲休、退學者請勿辦理。
(七)同時申辦學雜費減免與就學貸款之學生,需先扣除減免金額後再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大學部各年級繳交之學分學雜費均為固定,如有超修意願,請填寫「就貸金額異動申請書」至本組申請調整學分學雜費。
(八)扣除學雜費減免金額之繳費單,請務必於開學前繳交完畢,以免遭退學之處分。
(九)本組視同學提出之申請表向教育部申請減免補助,若當學期欲休、退學請務必完成學校程序離開學校並索回申請表,以免同學權益受損。
三、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月27日(星期五)止,(中)低收學生及特境子女截止日為民國110年1月22日(星期五)止,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30至晚上9:30至本組辦公室(T2-119)辦理,本組承辦人楊子毅先生,分機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