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活動時間

  1. 日間部「學務活動時間」訂於週二第七、八節(1530~1720)實施;進修部「學務活動時間」訂於週二第AB節(1825~1955)實施。
  2. 系主任時間、各單位重大集會(或系際活動)、導師時間及班會教室安排將於近期公告。
  3. 敬請各班級導師及學生,依表訂課程按時舉行各項活動,以利學務工作之推展。
  4. 「日間部系主任時間」召開之前,敬請各系自行至保管組領取場地鑰匙、學習各項設備使用,並請於會後負責將場地復原及歸還鑰匙至保管組「進修部系主任時間」場地借用及設備開放,由生活輔導組統一派員作業。
  5. 關於班會教室之保管說明如下:
  1. 各系擁有系上班會教室之管理權
  2. 系上保有每週班會教室之優先使用權, 故系上於班會教室時間,使用「自己的班會教室」無需填寫教室借用單,逕向系上登記即可。
  3. 如需要「借用其他系之班會教室」 ,請借用人洽該保管系所登記確認 再填寫教室借用單會辦至學發中心、營繕組,以利設定電力、冷氣等設施。
  4. 「學務活動時間普通教室借用」請洽學生發展中心確認後, 再填寫教室借用申請單會辦至學發中心、營繕組,以利設定電力、冷氣等設施。
  5. 本案業務請洽學生發展中心(分機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