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通知

108學年度第2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通知
一、資格:
(一)108-1學期未申請者:本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學生,且符合107年全戶家庭所得低於新臺幣70萬,(全戶定義為學生本人、父及母)。
(二)108-2學期已申請者:若108-1學期已申請者,108-2期將繼續辦理,不用再附資料,若休退者,則取銷資格。
二、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星期二)止。
三、繳件地點:管理大樓1樓進修服務組辦公室。
四、應附資料:
(一)108學年度第2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表。
(二)全戶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3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全戶之定義為學生未婚(學生及父母),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三)國稅局107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戶之定義為學生、父及母,所得資料清單請至各地國稅局辦理。
五、本案承辦人:學生事務處進修服務組楊子毅04-23323000轉分機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