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審查結果公告』

『107學年度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審查結果公告』
一、依據107年11月26日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審核結果公告。
二、查詢方式:因個資法不接受電話查詢,請至本校首頁→學生資訊系統(輸入學號及密碼)→學生事務處→弱勢助學補助結果查詢。
三、公告審查結果:本學年度弱勢助學補助經財政部依106年度學生全戶家庭(全戶之定義為學生未婚(學生及父母)、學生已婚(學生及配偶)、學生離婚或喪偶(學生本人))所得、利息及不動產價值,不合格(含家庭年收入高於新台幣70萬元、家庭利息所得高於新台幣2萬元及家庭擁有不動產價值高於新台幣650萬元)。
四、資格覆查:不合格或補助金額有疑慮之學生若欲申請覆查者,自即日起至民國107年11月 日(星期五)止,攜帶申覆資料辦理,至學務處進修服務組管理大樓1樓 楊老師分機 4636辦理,逾期教育部將無法受理個別案件,請務必留意時間以免權益受損(相關資料申請攜學生、學生父、母,已婚者加計配偶之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至各地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
(一)所得、利息不合格:請附國稅局106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戶之定義為學生未婚(學生及父母)、學生已婚(學生及配偶)、學生離婚或喪偶(學生本人))。
(二)不動產不合格:請附國稅局106年度全戶財產清單(全戶之定義為學生未婚(學生及父母)、學生已婚(學生及配偶)、學生離婚或喪偶(學生本人))。
五、補助金扣除方式:本年度弱勢助學助學金補助方式,將於107-2學期註冊繳費單中扣除,進修部學生其差額退費部分將依107-2學期加退選確定後重新計算辦理退費(例如107-2學期學費30,000元補助金額3,5000元,加退選後將退5,000元)。
六、休退學補助金計算方式:若107-1學期中途休、退學者,依教育部補助規定將取消補助,107-2學期休退學者補助金將除以2計算。
七、服務學習時數:依教育部規定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已廢除不需再服務。
八、如有任何有關服務學習的問題請洽 進修部學生 學務處進修服務組,管理大樓1樓 楊老師 分機 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