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須知摘要
一、申請條件:需符合一至六項資格
(一)凡就讀本校學生(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延修生、重修生或因雙主修、輔系而延長修業、社會救助法第5 條第3 項第7 款對象者)
(二)家庭年收入低於新台幣70萬元(可至國稅局查調所得清單,申請學生不需檢附證明,由本校統一報教育部審查)
(三)家庭利息所得低於新台幣2萬元(海外利息所得亦列入,可至國稅局查調所得清單,申請學生不須檢附證明,由本校統一報教育部審查)
(四)家庭擁有不動產價值低於新台幣650萬元(每年送財政部查核全國財產總歸戶價值,可至國稅局查調財產清單,申請學生不需檢附證明,由本校統一報教育部審查)
(五)106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由系統自動帶出,請同學免附)
(六)未請領政府各項就學優待(減免)者(如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J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行政院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及勞動部雙軌旗艦學制等)
二、申請人應檢送資料:
(一)申請表(請至學生資訊系統→學生事務處填寫系統並下載)
(二)全戶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3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全戶之定義為學生未婚(學生及父母)、學生已婚(學生及配偶)、學生離婚或喪偶(學生本人)。
三、申請時間:自107年10月1日起至20日(含補件)逾期將不予受理。
四、申請程序:請上網登錄學生資訊系統(請至學生資訊系統→學生事務處線上申請)填妥系統後列印表格,家長簽章並檢附相關資料,轉送生活輔導組(日間部學生)進修服務組(進修部學生)辦理並收取回條(含戳章),並於次日登入學生資訊系統確認是否『審查合格』始完成手續。
五、補助金額標準表:
家庭年收入級距 補助金額
家庭年收入30萬元以下 每學年35,000元
家庭年收入30萬元至40萬元 每學年27,000元
家庭年收入40萬元至50萬元 每學年22,000元
家庭年收入50萬元至60萬元 每學年17,000元
家庭年收入60萬元至70萬元 每學年12,000元
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上 不補助
備註:
一、具有中低收入戶(鄉鎮公所)證明之本校學生,同時具弱勢助學金(所得40-50萬)資格學生,107學年度第1學期請優先申辦學雜費減免。
二、家庭年收入審查依據財政部近一年度家庭綜合所得結果,申辦同學可先行試算但毋需檢附證明,學校將依戶籍謄本之身分證字號統一報教育部審查。
三、學校辦理弱勢助學金補助流程為:每學年上學期申請,補助金額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進修部學生若上下學期學費低於補助金額則以二學期學費加總為補助金額。(例如補助金額35,000元,上學期學費10,000元下學期學費10,000元,實際補助金額為20,000元)
四、符合本計畫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例如:學雜費減免、人事行政局、法務部受刑子女、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單親培力、勞(農)委會、行政院退輔會等)申請資格,僅能擇優申請,請自行評估。
五、具領18%優惠存款惟所得低者,將另案處理。
六、凡申請之學生請於11月上旬注意本校最新消息公告審查結果,若有疑問,務必於11月上旬前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複查,逾期者教育部將無法受理。
七、相關規定依「朝陽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辦理。
八、辦理地點:
日間部學生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行政大樓1樓 吳幸儒小姐,分機 5018
進修部學生 學生事務處進修服務組 管理大樓1樓 楊子毅先生,分機 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