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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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學生因修業情況申請延長停留期間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延期:
填寫入出境許可證
延期申請書
。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大陸通行證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繳回原紙本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費用:新臺幣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