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110學年學生宿舍續住申請事宜

有關110學年學生宿舍續住申請事宜,調整如下:
 

(1)已領取續住申請單者,請於申請期限 (5/31) 前將續住申請單填妥後郵寄本組。續住保證金及住宿生資料卡待恢復正常上課後繳交。

(2)未領取續住申請單者,可電洽至住宿服務組或各宿舍輔導室登記住宿意願,待正常上課後盡快完成續住流程。

如有疑慮,可電洽住宿服務組詢問(04-23323000分機5084)

住宿服務組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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