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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第14週進修服務組學務通報

朝陽科技大學進修部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4週學務工作通報

一、108學年度畢業生「個別」借用學位服及歸還日期如下:未參加畢聯會同學於109年5月26日(星期二)14時−21時、6月13日與6月14日8時−19時在教學大樓T1-212自學區向廠商借用與歸還(租借費150元、學位服保證金大學部650元/碩在班1,150元;歸還學位服時保證金由廠商當場退還)
二、進修部畢業生「參加畢聯會」學位服歸還之日期如下:
請於6月13日或6月14日09時30分−19時於管理大樓116教室歸還,最遲應於6月14日18時前務必歸還學位服,逾期視同購置學位服,則不退還保證金。學位服保證金退費大學部650元/碩在班1,150元,將退至當事同學帳戶。(學位服退保證金於6月23日前由進服組造名冊轉送總務處保管組辦理退費事宜)
三、本學期就學貸款溢貸退費,已分別於4月29日及5月6日分2梯次撥入同學所提供之金融機構帳戶;實際就學貸款溢貸退費或還款臺灣銀行之金額,可至學生資訊系統/學雜費及補助/退補學分費查詢。
四、應屆畢業生即將離校,提醒辦理就學貸款之學生爾後償還本金及利息計算方式如下:
(一)償還期計算方式:
1.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2.服義務兵役或替代役者,得至服完兵役後償還。
3.參加教育實習者,得至實習期滿後償還。
4.因故退學或休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後償還。
5.出國留學或就業定居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
(二)償還方式:
1.前項第1至4款情形者,應至事實結束後滿1年之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但就讀在職專班之借款,應於畢業後即按月攤還本息。
2.償還貸款期限為貸款1學期以1年計,以此類推;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學生自付。
(三)利息負擔及計算方式:
1.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目前訂為年收入新台幣114(含)萬元以下),於借款人同一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1年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全額支付,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者,由教育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半額,另半額由借款人於銀行撥款日之次月1日起自行支付;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利息按教育部與銀行協議訂定之利率浮動計算。
2.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但家中有2位以上子女(申請者之兄弟姊妹)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借款人,應自臺灣銀行撥款日次月起於每月第1個營業日繳付利息,按教育部與銀行協議訂定之利率浮動計收。
(四)繳款方式:至臺灣銀行任何分行均可繳付。
五、109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一)109年6月15日起至進修服務組領取就貸專用信封。
(二)109年8月1日起進入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資料(https://sloan.bot.com.tw),就讀學校請點選「朝陽科技大學進修部」,填畢後請自行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1式3份。
(三)109年8月1日起至9月10日止至臺銀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四)109年9月10日前,以「就貸專用信封」掛號郵寄就貸資料(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2聯、註冊繳費單)回校。若未領取專用信封,可用一般信封掛號郵寄,收件者為「學務處進修服務組」。
(五)請依上述步驟所規定之時間完成手續,逾期者將歉難受理。
(六)各年級學生(含延修生)繳交之學分學雜費均為固定;如有超修意願,請填寫「就貸金額異動申請書」,並於109年7月3日前至進修服務組申請調整學分學雜費。(申請書可至本校或進修服務組首頁「最新消息」下載;未能於上述期限內完成者,將無法辦理「線上申貸」)
(七)申辦就學貸款金額不可低於「應繳金額」,且勿超過「最高可貸款金額」。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時,請依學雜費繳費單上之金額逐筆登錄細項(校內住宿依校內標準申貸,校外住宿以校內最高標準19,800元申貸);若貸款金額不足3,000元以上者,請於校方受理就貸資料及產生差額後,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學雜費及補助/學雜費列印差額繳費單,並至指定之銀行、郵局、超商或以信用卡方式補繳。
(八)四技大一新生及大二、大三轉學生之語言教學費600元為非可貸款項目,請多貸書籍費或住宿費替代,避免補繳該項費用。
(九)若同時申辦減免學雜費及就學貸款,須先扣除減免金額後再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十)依據教育部之要求,如有超貸金額(原貸款金額-加退選後之學分學雜費-網路及電腦使用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將由學校造冊歸還臺灣銀行,不再退給學生,以減少政府利息補貼支出。(請詳閱註冊繳費單之繳費注意事項說明)
(十一)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中之「關係人」若有變更,如:父母親離婚、歿、更改監護權、保證人異動等,應主動告知並提供最近1個月之戶籍謄本至進修服務組更改,避免因家屬資料之屬性不同,影響財稅中心審查家庭年所得之依據;若因而導致資格不符,將會影響就貸權益。
(十二)有關學生就學貸款問題,可至教育部、臺灣銀行、本校或進修服務組等相關網站查詢,或於上班時間電洽承辦人(進修服務組辛老師,分機:4636)。暑假服務時間(109年7月6日至9月4日)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5:30,星期六、日均無提供服務。
六、考量進修部上課時段與行政工作銜接,109學年度班代改選請各班於109年5月26日前完成,班代任期為1學年(109年8月1日~110年6月30日),並請現任班代於109年6月2日前回報進修服務組。
七、109學年度在校生汽、機車證線上申請至6月12日23:00止,6月1日−3日請班代至進服組領取車證申辦名單;6月17日前協助收齊全班車證金額後至自動繳費機繳費,繳完費後將繳費收據及申請單繳至進服組核對,以便於暑假期間製作車證,下(109)學年開學後即能領到車證。
八、110級(110年6月畢業班級)畢業班畢聯會會長選舉暨第1次工作籌備會,訂於109年6月9日(星期二)第A節(18:25-19:10)在管理大樓116教室舉行,請現在大三與碩在一年級各班所推薦之畢業班代表務必出席,以維護權益與表達意見。
九、109學年度延修生緩徵或儘後召集於下學年度(109)開學後一個月內由進服組主動完成申報,期間若接獲入伍徵集令,請速至進服組申請「暫緩徵集」證明,並送達戶籍之鄉、鎮、區公所即可。
十、本組辦公室設有班級信箱(含碩士班在職專班),請各班班代或指定幹部每週至少1次至本組檢視是否有重要資料,敬請班代建立班上同學Line之通訊群組,以便將學校重要資訊轉寄給班上同學。
十一、依「菸害防制法」第15、16條之規定,本校所有室內、室外場所「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違規者,依據菸害防制法第31條規定,可處新台幣2,000-10,000元罰鍰。拒絕菸害人人有責,請班級幹部及同學勸導吸菸者依規定於吸菸區吸菸,以維護清新健康的校園學習環境。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晚間曾派員稽查本校是否有違規抽菸者,呼籲全體同學應遵守政府相關規定,以免受罰。本校各大樓吸菸區域之配置如下表:
大樓名稱 吸菸區地點
行政大樓 六樓會議室外(露台)
營建操作
實驗大樓 1樓左側
資訊大樓 頂樓
理工大樓 東側頂樓
教學大樓 南棟頂樓
宿舍大樓 頂樓東側
設計大樓 頂樓空中花園
管理大樓 第三餐廳右側花園
十二、本校聯外道路狹小,部分道路工程進行中,且上、下課時車流量大,請同學遵守交通規則,勿超速、勿搶快,並聽從義交、保全及交服隊同學指揮,以確保行車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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