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招募】臺中市大里地政事務所109年青年志工召募簡章

壹、依據:依據本所109 年度志願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響應本市「促進市民之關懷、互助及社會參與,實踐公民社會理念;提昇全民志願服務質量,打造幸福愛心城市」之願景召募具服務熱忱、有興趣參與地政工作之青年志工,活化社會人力資源積極參與地政志願服務工作,發揮助人最樂、服務最榮之精神。
參、召募對象:預計召募20 名具服務熱忱、有興趣參與地政工作青年志工(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召募人員須參加本所職前訓練(預計於7 月初舉辦)。
肆、實施方式:
一、服務地點:本所一樓(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296 號)。
二、服務期間:109 年7 月1 日~109 年8 月31 日。
二、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 時30 分至11 時30 分(下午服務時間視需求安排);每位青年志工至少輪值5 次(每次2 小時)。
三、服務項目:配合本所親善天使及服務台引導洽公民眾至服務窗口(課室)、協助本所各單位地政業務。
四、志工服務規範:
(一)輪值志工依排定時間到所服務時,應於本所設置之「地政志工簽到簿」簽到,因事無法輪值時,應於前一日事先請假,並於服務期間另行安排時間輪值。
(二)志工出勤服務時須穿著服務背心。
(三)恪遵志願服務法所訂頒第15 條之應有之義務。
(四)志工人員不得假藉其本人或本所名義在外招搖或涉及不法之情事。
(五)為民服務時要恪遵法令,不可利用職務向民眾索取收受酬勞或贈品。
伍、志工教育訓練:參加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本所辦理之教育訓練或網路線上教育訓練。
陸、志工福利:
(一)本所服務之志工為無給職,每位志工輪值期間均投保意外事故保險。
(二)服務期間內之各項講習會,得視需要自由參加。
(三)服務期間內參加本所舉辦文康活動、教育訓練及服務期滿致贈感謝狀及紀念品(視年度預算而定)。
柒、服務時數證明:服務期滿後,開立實際服務時數證明。
捌、報名方式:請於109 年6 月30 日前(配合辦理志工保險)線上報名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osQ4q7C6bbD4TUg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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