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經濟文化不利學生出國經費補助
朝陽科技大學「夢‧啟航‧翻轉人生」海外學習助學金補助辦法
一、 依據: 本校108年2月27日朝研字第1080000438號108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弱勢協助機制修正計畫辦理。
二、 目的: 為鼓勵本校經濟弱勢學生赴海外學習交流,培育國際視野並學習多元文化,進而協助生涯發展實現自我,以有效提升高等教育促進階級流動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三、 經費來源: 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項下「夢‧啟航‧翻轉人生」弱勢助學金。
四、名額: 俟送生輔組申請並經審查確認後,依受理之先後順序及經費額度內核定。
五、實施方式:
(一)補助對象: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具下列身分別者:
1.獲教育部如下各類學雜費減免之學生: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6)原住民族學生。
2.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者。
3.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4.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二)補助項目: 經本校學術或行政單位奉學校核定,因課程需要進行出國參訪 或 代表本校科系出國比賽
(三)補助金額:
1.補助項目以海外生活費為主。
2.出國計畫期程結束後繳交相關資料及完整學習報告書,並經生輔組審核通過,依實際海外學習活動天數(非抵達至離開天數),每日新臺幣500元,當次申請上限為7,500元(補助15天)。
3.本計畫為年度計畫,依申請順序補助,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四)申請方式:
1.申請: 生輔組於每學期初公告申請訊息,學生得於出國學習計畫期程前2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海外學習助學金申請書。
(2)相關單位核發之海外出國學習證明文件(如奉核簽呈及簡章、議程等)。
2.審查: 生輔組進行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核定補助金額額度。
3.經費核發: 出國計畫期程結束1個月內檢附如下資料,並經第二階段資料審查無誤後進行核發:
(1)出、返國機票影本及護照影本。
(2)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及跨行匯款手續費(若入帳金融機構為合作金庫則免附)。
(3)相關發表論文、競賽文件…等
(4)學習報告書。
(5)勵學金申請單。
(五)說明:
1.申請者若符合本校其它出國獎學金申請資格,並享有生活費補助,則申請人不得重複溢領。
2.獲補助學生如有偽造或不實情事經查證屬實,應即撤銷補助資格,並追繳已受領之補助金。
3.無特殊事由而未依規定辦理結案,本校得取消補助。
4.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每年度以申請乙次為限。
5.獲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檢據辦理經費核銷及繳交學習單。
6.本校每年匡列當年經費供申請,如當年度經費業已核定完畢,則不再受理申請。
7.不受理跨年度案件。
8.本辦法補助名額得依年度經費預算情形予以調整。
六、承辨人員及電話:生活輔導組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