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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系統問與答

學生工讀(含兼任助理、教學助理、臨時工)暨出勤系統相關事項

Q&A

1.     Q:本校學生在校工讀時數是否有限制?

A:有,每月工讀時數上限(含兼任助理、教學助理、臨時工及工讀生)144小時。

2.      Q:一天最長工時是幾小時?

A8小時(一天不可工作大於8小時),且每工作4小時需休息30分鐘,超過規定時數,系統即無法填寫。

3.      Q:一週最長工時是幾小時?

A40小時,工時超出規定時,系統即無法填寫。

4.      Q:同時段可以在兩個地方工讀嗎?

A:不行,僅能在一個單位工作,如該時段已填寫過出勤紀錄,即無法再填寫。

5.      Q:上個月的出勤還沒有填可以再回去補填嗎?如有漏填的可以補嗎?

A:聘任計畫之出勤紀錄如尚未送審,可以補填,但如已送出審核即不能再填寫。

6.      Q:出勤紀錄填寫錯誤,但已送出審核,該如何處理?

A:請審核人(計畫主持人/承辦人)退回後,再返回出勤系統更正完畢,重新送審。

7.      Q:出勤紀錄的審核單位及審核人為誰?

A

(1)計畫聘任之人員其出勤紀錄之初審由計畫主持人審核後,流程逕送業管單位(研發處/產合處)續審。

(2)學務處工讀金聘任之工讀生,其出勤紀錄之初審由聘任單位承辦人審核後,流程逕送業管單位(學務處服學組)續審。

(3)各單位預算聘任之工讀生,其出勤紀錄之初審由聘任單位承辦人審核後,流程逕送單位主管續審。

8.      Q:於假日聘任的工讀生或臨時工,什麼時候可以上線填寫出勤紀錄?

A:請於活動結束後,學校正常上班日時間至系統填寫。

9.      Q:為何分攤明細表出勤時數空白?

A:出勤紀錄審核完成後(含業管單位),出勤時數始會產生,如出勤紀錄尚未送審,請勿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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