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18就開始,正流行」公告,鼓勵具投票權之師生踴躍前往投票
18歲青年....是公民權的第一步!
憲法第130條規定「年滿20歲者」,才「有依法選舉之權」。
所以滿18歲雖有公投的投票權,但是仍沒有選舉的投票權。
「正義投票, 11月24日 非投不可」
《五不》
1⃣「不可帶手機及攝影器材」
2⃣「不可撕毀或攜出選票和公投票」
3⃣「不可蓋私章或按指印圈選」
4⃣「不可將異物投入票匭」
5⃣「不可出示選票及公投票」
《四要》
1⃣「要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
2⃣「要用投票所提供的圈選工具」
3⃣「18歲以上國民要記得11月24日參加公投」
4⃣「20歲以上國民要記得11月24日參加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和公投」
憲法第130條規定「年滿20歲者」,才「有依法選舉之權」。
所以滿18歲雖有公投的投票權,但是仍沒有選舉的投票權。
「正義投票, 11月24日 非投不可」
《五不》
1⃣「不可帶手機及攝影器材」
2⃣「不可撕毀或攜出選票和公投票」
3⃣「不可蓋私章或按指印圈選」
4⃣「不可將異物投入票匭」
5⃣「不可出示選票及公投票」
《四要》
1⃣「要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
2⃣「要用投票所提供的圈選工具」
3⃣「18歲以上國民要記得11月24日參加公投」
4⃣「20歲以上國民要記得11月24日參加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和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