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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18就開始,正流行」公告,鼓勵具投票權之師生踴躍前往投票

18歲青年....是公民權的第一步!
憲法第130條規定「年滿20歲者」,才「有依法選舉之權」。
所以滿18歲雖有公投的投票權,但是仍沒有選舉的投票權。

「正義投票, 11月24日 非投不可」

《五不》
1⃣「不可帶手機及攝影器材」
2⃣「不可撕毀或攜出選票和公投票」
3⃣「不可蓋私章或按指印圈選」
4⃣「不可將異物投入票匭」
5⃣「不可出示選票及公投票」

《四要》
1⃣「要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
2⃣「要用投票所提供的圈選工具」
3⃣「18歲以上國民要記得11月24日參加公投」
4⃣「20歲以上國民要記得11月24日參加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和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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