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提供經濟文化不利學生參與第2階段面試補助

學習輔導項目

補助參加高中生申請入學及甄選入學面試之低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及身心障礙等考生交通費及住宿費

學習輔導內容

依教育部「108.11.12臺教技(四)字第1080163210號函」指導,自109年起補助向下延伸至高中職,增列經濟不利學生(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二階段甄試扶助,補助其交通費及住宿費,以減低學生負擔,增加學生向學意願。

申請要件

1. 交通費依據考生就讀縣市到台中市火車站計算(外島以機票列計)

2.住宿費以補助就讀學校位於離島、宜蘭、花蓮及台東縣之考生為主。

檢附資料(含學習成效檢核文件)

1.車票(機票)

2.住宿費証明

勵學金發放標準(單位新台幣)

1.交通費依路程遠近而定

2. 住宿費最高2,000

3.本計畫為年度計畫,依申請順序補助,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勵學金承辦單位及分機

招生中心